為規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行為,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據原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地價評估技術規范》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8]4號)和合肥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擬對位于合肥市包河區天津路以東、哈爾濱路以南居住用地、服務設施用地、商業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公開出讓,該宗地為凈地,為了解土地使用權出讓價值,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委托我公司對該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值進行評估,為出讓方通過集體決策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提供價格參考依據。
該宗土地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服務設施用地、商服用地。其中居住用地面積為
76786.24平方米(合115.1794畝)、服務設施用地面積為5427.93平方米(合8.1419畝)、商業用地面積為24337.44平方米(合36.5062畝),設定容積率居住用地為2.2、服務設施用地為1.0、商業用地為2.0,土地級別為住宅四級、公共服務四級、商業五級,使用權類型為出讓,土地使用年限設定為住宅70年、服務設施70年、商業40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