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8日,合肥市政府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制定印發了《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合政〔2018〕156號,以下稱“原《辦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于2021年12月1日到期。原《辦法》較好地規范和指導了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為促進公平補償,推動城市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近年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因此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和相關政策文件,對原《辦法》進行完善和修改。
合肥市城鄉建設局委托我公司對《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修訂事項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我公司對城區各區、開發區房屋征收部門及街道、社區進行了走訪,同時對決策實施利益相關的部分市民進行了問卷調查,對《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修訂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的論證,按照定量定性分析,針對風險點所采取的化解措施和對策的研究,落實風險化解措施后,確定項目發生風險的可能性較小,確定風險等級為低風險,風險可控,可以組織實施。